

随着波兰国家经济状况的不断好转,波兰历史建筑保护的资金来源日益多元和丰富:一是政府财政拨款;二是社会自治组织提供援助;三是文物保护协会给予赞助;四是欧盟对一些重要古迹保护给予的基金专项援助;五是日益富裕起来的广大业主自己承担费用。当我们问,波兰、尤其是华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城市建筑几乎被摧毁百分之七八十这样的状况,怎么使历史建筑得以修复保护?波方回答是:波兰千方百计找出当时的城市建筑的图纸、图片,然后严格按当年的图纸复制重建,尽管随着社会发展,建筑的功能有所变化、建筑内的功能分割有所改变,但其外形基本不动,因此,华沙的“老城区”“老街”建旧如旧,以历史的原貌赢得波兰人民和各国观光客的普遍认可和接受,并被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建筑节能有指令、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度体系保证
波兰是一个人口不多、能源不缺的国家。波兰国家建设部国务秘书斯弟琴语出惊人,说上海把波兰作为建筑节能的考察地,让他们感到莫大的荣幸。
波兰的建筑节能工作确实做得规范认真、卓有成效。
首先是认真执行欧盟的《建筑能源的指令》。波兰国家建设部介绍说,欧盟通过一系列论证,于2002年通过了这一“指令”。波兰是欧盟成员国,当然遵守这一“指令”。因为论证表明,能源消耗在过去和未来30年都呈不断增长的势头。统计显示,欧洲既有建筑40%不节能,其中60%至70%的能耗用于采暖。为使欧盟的建筑节能达到标准,欧盟各国纷纷根据本国情况制定措施。欧盟指令规定,每幢建筑供水、水温、电量、暖气温度、公共照明用电量都有标准,每平方米建筑年耗电量都有规定。无论是新老建筑能耗还是设备使用规定得非常具体。对超过1000平方米的大型建筑,要求必须制定能耗标准,热水最大的使用量、再生能源使用量多少都有相应规定,如果没有达到标准,就必须进行改造。达标的才能获得欧盟认证证书。这种明白的标识公示制度,让购买或租用甚至是转售者获得相关的信息,让住房消费者作出明智的选择。目前,拿欧盟标准来衡量波兰的既有建筑,通过认证证书标识制度,让用户明白怎样的选择更加节能和经济。
波兰的建筑节能起步于10年前,政府取消了对居民建筑采暖的补贴,从而使建筑节能为全社会和业主个体普遍重视。国家把建筑节能工作分成三个方面:一是节能建筑建设本身的投资;二是已建成建筑的节能改造;三是企业建筑节能方面采取措施。波兰国家“建筑法”明确规定,节能要达到什么标准,由具体的法规来规范。如,所供热水要达到什么温度,每个房间的面积大小、热能消耗达到什么标准、为弱势群体建造的房子节能达到什么标准都有规定。另外,对高耗能建筑进行了一些处理。
波兰政府撤销了对住宅建设的拨款,将这些款项转移到支持建筑节能上,这种转移非常有效果。
波兰政府还制定法令,对波兰与国外合作的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进行规范。电力部门制定《电力法》,推动电价市场化,取消对供应热水、暖气的补贴,迫使有关各方对建筑节能采取措施。包括对窗户、墙体、屋顶都有具体的热工指标要求。各种建筑里的采暖设备也有具体要求。由于住宅本身属业主个人所有,部分墙体节能设施的额外支出,国家有补贴,窗户的节能必须住家自己负责。住宅小区一般采取集中供暖的办法,供暖设施由住宅小区统一解决,分散的住宅供暖,完全由住家自行解决。住宅小区的供热,采取相对分散加热的办法进行,避免热水在长距离输运过程中的热能损耗。部分小区已采用地热泵或太阳能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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