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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组织与公共政策(一)


    产业组织理论体系最初是在美国以哈佛大学为中心逐步形成的,哈佛学派建立在SCP分析框架基础上的结构主义主张,曾成为战后美国实施和强化反垄断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但从7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美国传统优势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不断减弱,这种结构主义的反垄断政策在美国逐步失去了主导地位,一些批判和反对结构主义政策论的产业组织学派受到了重视。其中,新奥地利学派(Neo-Austrian)是芝加哥学派以外又一个颇有影响力的产业组织理论学派。

    产业组织理论的新奥地利学派在理论上的多方面成就,是建立在门格尔(Carl Menger)、庞巴维克(Eugen von Bohn-Bawark)创始的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传统思想和方法之上的。其代表人物是米塞斯(L.Mises)、米塞斯最重要的学生和追随者哈耶克(F.A.Hayek),以及在英国和美国曾受教于他们的柯兹纳(I.M.Kirzner)、罗斯巴德(M.N.Rothbard)、阿门塔诺(D.T.Armentano)、斯巴达罗(L.M.Spadaro)、李特勒其德(S.C.Litttlechild)、里奇(W.D.Reekie)等。虽然被称为新奥地利学派,但他们实际上都活跃在美国和英国的学术界。还有一些对新奥地利学派产业组织理论作出贡献的经济学家,尽管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属于新奥地利学派,但却赞同和发展了新奥地利学派的一些重要观点,如熊彼特(Schumpeter)、芝加哥学派的博克(R.bork)、德姆塞茨和布罗曾等。

    一

    新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特征

    新奥地利学派对传统的哈佛学派的反垄断政策基本持批判态度,就这一点而言与芝加哥学派有共通之处。但同时,他们还否定作为新古典经济学核心的价格理论。新奥地利学派致力于个人行为的逻辑分析,他们着重研究逐步的过程分析,而不是注重未必实际存在的静态一般均衡。而且对新奥地利学派来说,“研究目标”是从个人效用和行为到价格的非线性因果传递,而不是为人熟知的新古典主义数学函数的相互决定。因此,新奥地利学派虽然和芝加哥学派一样也奉行自由主义,赞赏市场有秩序的结构,但在理解这种结构实际是怎样取得时,又与新古典主义有分歧。他们是按照自己独特的方法论对市场过程进行剖析的,这与芝加哥学派相比其基础理论有很大区别,这是新奥地利学派最主要的特征。

    新古典学派的价格理论,是通过在一定前提下的均衡分析来对市场进行剖析的。这种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把经济学作为客观的科学,等同于自然科学,并模仿物理学的分析方法来构筑经济理论模型。新奥地利学派的学者们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这种分析方法进行了批判,认为运用这种方法难以真正逼近和解释市场经济的本质。他们从主观主义的立场出发,把经济学看作是不同于自然科学的所谓的“人类行为科学”的一个领域。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自然现象,自然现象通常存在着某种规律性,因此不仅可以用数量化表示,而且还可以通过实验来验证。而作为人类行为科学的经济学,所研究的是本质上与自然现象不同的经济现象。因此,不加批判地将物理学的方法应用于社会科学现象在新奥地利学派看来显然是不合适的。

    米塞斯在1966年出版的《人类行为》一书中,详细论述了新奥地利学派的这种方法论。在米塞斯看来,与自然科学不同,经济规律是通过对一些不言而喻的公理(诸如人类生存和追求的目标)进行逻辑推论而发现的。历史事件是许多因素造成的复合结果,它们并不是简单一致的事件,并不像实证主义图式那样可用来检验理论。因此,在经济学领域采用与自然科学相同的工具进行分析是不合适的。从这一观点出发,米塞斯在拒不采用和极力否定作为经济分析工具的现代数学方法的同时,主张任何经济现象都应该运用人类行为科学的方法,按照“人类行为是实现其目的的合理行动”这一公理通过语言的演绎来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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