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对反垄断政策的批判
哈佛学派建立在SCP分析框架基础上的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主张有效的反垄断政策首先应着眼于形成和维护竞争的市场结构,并把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和进入壁垒作为决定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而新奥地利学派则从市场是对抗性过程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对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政策论进行了猛烈抨击。在新奥地利学派看来,竞争的强弱是无法用集中度或企业数、市场占有率这些尺度来测量的。因为竞争源于企业家的创业精神,而这种创业精神又是其他企业所无法夺走的。因此,只要确保自由的进入机会,充满旺盛的创业精神的市场就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压力,而与该市场的集中度高低无关。同时,新奥地利学派认为把产品差别化看作是影响垄断程度的一个因素,倒不如看作是正常竞争过程的一部分。因为产品差别化实际上是企业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常常是凭借这一手段来发现和利用新的利润机会,消费者也正是藉此获得最大的满足。因此,产品差别化是市场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是竞争的具体体现。对于进入壁垒,新奥地利学派的观点与哈佛学派也存在着很大分歧。新奥地利学派认为,传统的作为进入壁垒因素的规模经济性、产品差别化和绝对费用等都不能排除竞争,因为新企业能否进入市场根本上取决于企业家的努力。只要新企业的供给符合消费者需求,进入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在他们看来,唯一成为进入壁垒的是政府的进入规制政策和行政垄断。因此最有效的促进竞争政策首先应该废除那些过时的规制政策和不必要的行政垄断。
新奥地利学派和哈佛学派在对待反垄断和规制政策上的分歧也反映在他们对两种不同经济效率的性质和重要性的不同看法上。哈佛学派强调配置效率——即完全竞争标准和平均利润率形成的重要性,而新奥地利学派则认为,人类福利的提高源于生产效率:新产品、技术的引入。对企业内部生产效率优势的强调,使新奥地利学派比其他经济学派对大规模的企业组织甚至享有一定垄断势力的企业,持更为宽容的态度。在新奥地利学派看来,市场过程也是自然淘汰的过程。只要不是因为行政干预,垄断企业实际上是经历了市场激烈的竞争而生存下来的最有效率的企业。哈耶克对划地为牢的垄断和以高效率为基础的垄断加以区分,认为前者的代价超过了必要,但后者并无坏处。因为一个提供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企业一旦有了更高效率,垄断很有可能会消失或者被迫调整,以适应市场条件。他们认为由于来自新企业、新管理和新思维的竞争威胁,即便是垄断企业,其地位也是摇摆不定的。
由于新奥地利学派把竞争视作动态的对抗过程,并强调创业活动的重要性,因此许多被哈佛学派看作是垄断的因素和行为却被新奥地利学派视作是竞争过程的基本组成部分。例如,新奥地利学派认为,高利润与其说是可能的垄断势力的指示器,不如说是竞争过程的一个综合特征,它给企业家提供市场机会的基本信息。在他们看来,利润在动态竞争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引导随时准备着的企业家不断重新分配资源,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创业活动是有风险的,因为尝试新方向、引进新技术或开发新产品的企业家要承担大量沉没成本,如果因他的判断失误而必须放弃所进行的项目,他就得承担资本损失。因此,高利润是对企业家进行了成功的创业活动的报酬。又比如,新奥地利学派把企业合并看作是促进市场调整的一个手段,他们认为即使这种合并排除了竞争者,也并不是什么坏事,因为市场竞争过程本来就是淘汰低效率的企业的过程。据此,他们强烈反对企业分割、禁止兼并等结构主义政策主张,全面否定反垄断政策和规制政策的必要性,认为只要政府不介入,市场进入完全自由就能确保充分的竞争,鼓吹自由放任政策。尽管新奥地利学派的极端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在经济生活中是不现实的,但他们关于市场作为一种过程的理论分析不失有价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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