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变迁与两类企业家的作用之三
奥地利学派的企业家是在市场体制业已确立或基本确立的条件下发挥作用的,企业家的发现与反应只能说明在既定市场制度体制下发生的生产、消费和技术方面的制度变革,而不能全面地对市场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的形成和变化作出解释。要全面地考察整个制度体系变迁的动力源机制,就有必要将企业家的范畴进一步扩大,引入政治企业家的概念。
对于政治企业家,研究者们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如杨瑞龙将其理解为掌管着国有企业的政府官员(杨瑞龙, 2001),米运生将其定义为“在政治市场上提供公正、秩序等制度产品,并以此换取民众的货币支付(具体表现为税收)的政治家”(米运生, 2001)。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政治企业家是“指那些依靠推行或者阻碍制度变革以谋取政治好处的机构和个人”。
笔者认为,将政治企业家视同为掌握国有企业的官员过于狭窄,而将其理解为与选民存在制度-选票交换关系的政治家则没有揭示出政治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柯武刚和史漫飞的定义虽然考虑到了政治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但他们未对政治企业家和政府组织进行区分。因此,在综合上述观点的基础上,本文对政治企业家作出如下定义:政治企业家是指在政治领域内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个人。
政治企业家和经济企业家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特点。他们的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其一,在特质上,政治企业家也是具备独特发现能力的个人,其认知方式具有前瞻性、敏感性,在既定的制度环境下,他们能认识或想象到另一种制度安排的可能收益。其二,在行为方式上,政治企业家也是通过适应性和创造性反应影响着既定制度的稳定,创造性反应是指政治企业家“打破现有的限制,并且探索和尝试从新的资源中寻求发现新的、或者迄今还未被开发的却已经为人们所知道的知识,寻求暂时的先驱者利润”。而适应性反应则是对创新制度的模仿、推广与实施,通过适应性反应,新制度的边际收益下降,随着租金的耗散,下一轮制度创新又开始。其三,在创新动力上,政治企业家和经济企业家都受到竞争压力的影响。政治企业家面临着与潜在竞争对手争夺选民信任、获取财政支撑的压力,经济企业家面临着与同一行业竞争对手争夺消费者、获得经济利益的压力。这同时也表明,无论是政治企业家和经济企业家,其生长环境都必须是竞争性的。
另一方面,由于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存在着结构和性质上的差异,政治企业家和经济企业家的效用函数、约束条件、行为方式及创新绩效上也存在很多差别。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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