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地利的司法体制
时间:2008-1-30 10:32:00 文章:奥地利旅游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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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实行联邦制,司法权完全属于联邦,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律师及其他法律职业由联邦法律规定。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属于大陆法系,但刑事审判引入了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奥地利法院设在司法部之下,分为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三个体系。宪法法院于1920年创建,是世界最早的宪法法院。普通法院认为其所适用的法律违反宪法或所适用的法规违反法律,均可以向宪法法院申请废止该法律、法规。普通法院体系分为区法院、联邦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四级,管辖地域不按行政区划而按传统范围划分,负责审理民事、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刑事案件主要依据所犯罪行轻重及可能量刑状况确定管辖法院。行政法院由联邦政府设立,实行一审终审制。全国共有法官约1700人,检察官约300人,其他工作人员约5000人,3600多人负责执行裁决、管理监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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