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地利经济发达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森林资源十分丰富,林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发达的林业产业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但奥地利的林业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经历了破坏、大力恢复、保护等过程。奥地利政府在林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法规制定、开展科学研究、财政支持、推行优惠政策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
奥地利森林发展大致可分为完好、破坏、保护、发展等若干历史阶段。
1.森林经营萌芽和森林遭到破坏时期(1400-1851)
欧洲工业革命兴起之后,奥地利的木材采伐业开始以工业采伐的速度和规模迅速发展,大面积的原始森林遭到掠夺性采伐,人们普遍接受了“森林就是经济”的思想。到了十九世纪中叶,原始森林除高山峻岭上的以外几乎已不复存在,特别是适于农耕的地区,森林被砍伐到了消失的边缘。
2.森林资源恢复时期(1851-1975)
为了保护森林、为了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1852年政府制定了奥地利第一部《森林法》,这部在世界上算是比较早的《森林法》颁布以后,使木材的采伐开始走上了有计划的轨道。这部森林法在世界上第一次把永续利用的理论作为林业发展的指导方针,从“森林就是经济”到“奥地利森林要实现永续利用”,这无疑是对林业认识上和理论总结上的一次质的飞跃和思想的升华。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到了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森林的恢复取得了惊人的成绩,大面积的萌芽林、稀疏林和低产林改造成了乔林、稠密林和高产林。奥地利现有森林中,绝大部分都是这一时期恢复和发展起来的。
3.森林转入多功能利用时期(1976-1992)
1976年奥地利议院通过新《森林法》,明确森林必须发挥四大功能。据此,奥地利林业部门按森林的功能和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生活的需要对林 业发展进行了区域规划,其目的是为了持久地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
在森林经营思想上,又提出了培育接近自然状态的森林即所谓的“近自然林”的经营理论。奥地利现有的森林大都是人工长期栽培的产物,而且80%为针叶林,树种比较单一,时间一长出现了地力下降、功能退化等现象,必须对之进行强化经营,以使它接近天然状态。为此,对人工林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了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营造,大力提倡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鼓励经营近自然林,增强森林的生态稳定性和目的性。目前,奥地利2/3的森林为近自然林,1/3为人工林。总之,奥地利的森林经营是建立在对生态条件及对支配植物群体共存法则的认识基础之上的。具体地讲,一是这种经营活动适应了自然规律,而不是违背这种规律;二是这种经营活动可以导致人工林逐步走向天然状态或接近于天然状态的生态平衡,从而达到人们追求的天然环境的目的;三是近自然林不是完全恢复到原始森林状态,它同纯天然林不同之处是,达到了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兼容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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