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地利经济发达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森林资源十分丰富,林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发达的林业产业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但奥地利的林业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经历了破坏、大力恢复、保护等过程。奥地利政府在林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法规制定、开展科学研究、财政支持、推行优惠政策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
1.为林业制定了许多扶持政策
奥地利政府扶持林业的规定非常具体,便于操作:
第一,凡是在高地上营造防护林,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都给以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投入的60%。同时,给予贴息贷款,年限为5年,贷款利息由申请人承担5%,其余由政府贴息。
第二,凡是在休闲林中建设旅游设施的,如在林中建设通道,修建停车场、赛马场、娱乐场址和休息场地等,政府都给以资金补贴,比例在40%以下。贴息贷款同上。
第三,凡进行林木结构改善,保护森林遗传多样性,提高林木的质量和蓄积量,改良土壤、采种育苗,政府都给以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40%。同时提供林业贴息贷款,年限为15年,贴息在1.5%以上。
第四,政府扶持对珍贵树种天然更新、混交林营造、引种等。
第五,实行森林集约经营和近自然林的经营,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和优惠贷款。
第六,政府资助森林保护和病虫害防治。
第七,政府资助林业宣传、培训。
2.林业立法早,法律体系完善,执法严明
中世纪就有有关的法律条例用于森林的保护;
十八世纪哈布斯堡王朝制定了较完整的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洪水、雪崩和泥石流的法律条例;
1852年制定了第一部帝国《森林法》;
1976年修改和颁布新的《森林法》,新法把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永续利用作为立法的主要目标,明确了森林要发挥四大作用,特别强调林业与整个社会经济之间的关系,比如,法律规定:禁止在林区毁林开荒;皆伐面积不得超过2公顷,超过0.5公顷以上的皆伐必须由林业部门批准;法律还规定森林对所有的人开放;但未成林造林地、伐区、风倒风折区等不对外开放;为了保护森林,限制在森林中采集蘑菇和草莓;要求所有的森林经营都必须接受林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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