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人代表在企业中的参与
时间:2008-1-30 11:10:59 文章:奥地利旅游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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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属欧洲小国,但其工会在欧洲工会运动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在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奥地利工会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了解和关注奥地利工会的政策主张及其结构特点,无疑对于了解和把握欧洲工会运动的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奥地利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人数超过5人时,必须设立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委员会。工人代表数与企业职工人数成正比,工人代表必须由企业职工通过秘密投票选举产生,所选出的工人代表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其可以是工会会员,也可以不是。但现实情况中职工往往选择工会会员担任工人代表,而一些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委员会领导人也往往被相应产业工会接纳为工会的基层干部。
工人代表的基本任务是在企业经营生产、社会保障及文化生活等方面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法律也对工人代表及工人代表委员会在企业中的监督权和共同决定权给予充分的保障。
在企业中,经营方至少每季度要向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委员会详细汇报企业经营情况和经营形势。有监事会的企业,I/3的监事需由职工一方的代表出任;监事会中的工方代表是由工人代表委员会或工会直接委派的;资方代表一般是由各股东选举产生。由于资方监事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因此,在监事会中资方监事往往比较重视对企业情况十分了解的工方监事的意见。
企业中的工人代表有权对企业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及所有财务帐目情况实施监督,并在企业的经营、人事及福利等方面拥有共同决定权。工人代表还可以通过签订企业内集体合同在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问题上为职工争取优于产业集体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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