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地利属欧洲小国,但其工会在欧洲工会运动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在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奥地利工会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了解和关注奥地利工会的政策主张及其结构特点,无疑对于了解和把握欧洲工会运动的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法律依据
在奥地利,最基本的法律是1848年颁布的普通民法,该法对公民一生的权利义务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此后,该法又经过多次修订完善,成为奥地利其它各项法律的基础。在劳动关系方面,奥地利劳动法典(又称劳动宪法)是对劳资双方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法律,该法规定,工人可以以个人名义或集体名义出面保障自身权利。这一条文为奥地利的集体谈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2、集体合同
奥地利集体谈判主要在产业一级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谈判主体分为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奥地利总工会及其产业工会和代表雇主利益的奥地利商会,集体合同是集体谈判的最后结果。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可覆盖相关产业所有员工,包括那些没有加人工会的员工。除产业集体合同外,企业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委员会还可以与企业主签订企业内集体合同。劳动者则是在国家法律及集体合同基础上,通过用工合同与企业确立相应的劳动关系。
3、集体谈判的基本程序
奥地利集体合同在文本上一般都标注是无限期的,但事实上,集体谈判每年都会重新进行,集体合同每年也都重新签订。以奥地利五金工会的集体谈判为例,每年九月至十一月中旬是劳资双方进行集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时间。在集体谈判开始之前,产业工会要与基层工人代表和工会会员密切磋商,听取意见,选出由工人代表、法律专家和工会领导人等(约60人)组成的谈判代表团,通过对社会经济情况和本行业市场情况进行充分、准确的分析调研,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形成谈判提纲,此时工会谈判代表团便可以与商会一方派出的同等人数的代表团开始谈判。双方的争斗也较为激烈,工会往往采取各种宜传、集会等手段争取职工和全国民众的支持,向资方施加压力,尽力确保工会提出的要求得以实现。在劳资关系特别是劳资争议方面,奥地利的法律中没有对工会是否可以组织罢工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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