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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学派批评与质疑主流企业理论


    现代奥地利经济学派构建本学派企业理论的另一个推动力,来源于其对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的不满。他们认为,以科斯、威廉姆森为代表的主流企业理论存在以下缺点:

    1·主流企业理论只重视均衡产生的条件,而忽视了对市场过程的分析。主流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处于市场交易的网络中,企业所有的契约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均衡,且这些结果是自动实现的。而现代奥地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柯兹纳则认为,行为人在进行每一笔交易之前,首先必须发现“营利”机会,然后才能进行交易。主流理论对交易之前的“发现”活动处理简单,忽视了企业家的发现过程在非均衡向均衡逼近过程中的作用。

    2·主流企业理论忽视了知识的分散性、意会性和私人性特征。尽管主流企业理论认为行为人是有限理性的,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行为人在选择契约形式时,即使他们对交易对象的物质特征一无所知,也能有足够的“洞察力”预期到事后所有的偶然性,并在事前制定出最优的契约形式。在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看来,契约论对经济主体的强假定是不可取的。哈耶克的知识问题超出了主流企业理论中的信息不对称范式。知识的分散性、私人性、不可言传性,使行为人不得不面对极端不确定的环境。在此情形下,行为人既不能预期未来偶然性事件的发生,也无法了解其他契约参与者的偏好、计划、预期以及未来对计划的调整。因而,主流企业理论对行为人的“洞察力”假定是难以成立的,行为人也不可能执行动态规划,并准确预测它们的结果。预测结果的概率分布,因为新奇性的出现而非常容易摧毁这种企图。

    3·主流企业理论不能准确定义企业家精神。新制度经济学并不严格区分企业家与经营者,企业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要素提供的服务一样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因为效率问题可以在事前解决,所有交易的收益均已经被发现,所以不存在资源的更优配置问题。在企业出现以前,市场业已存在,并且企业的投入、产出以及技术均是既定的。在此情形下,企业家只是按照所有者的要求组织企业的生产活动,机械地按照最大化原则组织交易,以至于法玛和张五常干脆产生了抛弃“企业家”概念的想法。现代奥地利经济学派认为,企业家不同于经营者,企业家精神是行为人对此前尚未发现的“机会”的特有敏锐性。在动态的经济现实里,市场价格必须被发现,而这一职能是由企业家来执行的,企业家对企业成长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主流企业理论误解了企业家,因此才会认为在组织内部可以有效安排决策权,忽视了通过企业家活动来发现更好安排的可能性,并且认为经济主体知道所有资产的最佳用途,而否认企业家可能发现资源的更好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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